梁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选择该案例并不是因为这是一个现象级问题,而是可以看出人工智能治理问题不是某一个单一主体可以解决。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例里还包括交通规划、收入保障体系不到位等问题,我的结论是我们需要一个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体系。【详细】 



喻丰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机器人实际上是人所创造出的客体,但在未来社会它可能会同人这个本体相脱离,成为本体的存在,而且反客为主,反过来束缚、支配、乃至压抑人类。我们这些站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类会在不久的将来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比如算法开始替代人类作出选择,一些原来只有人类能做的工作将会被机器所取代。【详细】


卢瑞昌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

这个案例很重要,这是关于法律是如何定义人工智能的。随着社会发展,未来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人工智能的归属权,法律是否将其定义为一个法律主体,这将是很重要的一个争执点。【详细】



薛澜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院长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太快,而治理准则作为一种社会体系,其发展有其程序,又是缓慢的,因此,我们需要“敏捷治理”。【详细】

徐云程 旷视首席发展官、旷视 AI 治理研究院院长

这个案例非常重要。人脸识别技术能够为人工智能时代打造一个样本,即在面对新出现的伦理问题时,不因噎废食,同时又能建设性地解决问题。【详细】


张勇 深圳大学教授

AI技术的落地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提升人们生活的安全,这两个案例中第一个是通过水表对独居老人进行安全预警,体现对独居老人的无感关爱,这对当前社会民生有很好的价值。当然,这个案例中要提升水表计数的敏感度和数据采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才能降低误报率。【详细】


卢瑞昌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

我们需要思考AI与企业治理的关系,AI伦理如何嵌入到商业运行之中。我们需要去思考,如何判断当人工智能以明确的目标制定出来,为最大化实现某个目标时所导致的歧视问题。【详细】

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谷歌提供“技术道德培训”的案例涉及到软法问题。软法主要指道德,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企业已经从道德入手,制定企业内部规则或是技术操作规则。【详细】


张成岗  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智能物联网技术也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技术路径,其核心是“感知化”“互联化”和“智能化”,例如,城市交通管理、共享单车管理以及未来的无人驾驶出租车管理等,将商业、运输、通信、能源等城市运行的各个系统整合为“系统之系统”。【详细】


徐云程 旷视首席发展官、旷视 AI 治理研究院院长
人工智能不但能替代一些传统工作,提升效率、促进企业发展,同时也可以做一些单靠人工无法进行的工作,并且为人类未来的幸福生活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我们要注意它的强大性和不可解释性也带了一些的风险。这个案例体现了新技术的可能性,但在技术早期探索时,我们也要做一个嵌入式伦理的研究与控制。【详细】

张军平 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授

本例案件采用的技术并不复杂,主要是通过AI智能语音机器人来替代原来的真人诈骗犯,再用真假难辨的虚拟机器人进行智能分析和诱骗。我们需要提高AI应用的准入门槛,进行有效的身份鉴别。同时也要对AI技术的新进展进行持续的关注和跟踪,以及对潜在的风险如AI偏见、AI换声换脸等保持一定的警惕性,避免技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危害社会发展。【详细】


刘伟 北京邮电大学人机交互与认知工程实验室主任、科技委人机融合智能组首席科学家

由于人工智能系统涉及面较广,极易产生非线性、随机性、不确定性等系统特征,进行系统建模的研究时面临着很多困难,我们应针对人机环境系统的实质及人工智能的影响因素这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追根溯源,早日实现高效安全宜人可靠的人工智能系统。【详细】